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包装容器等领用时,将其价值一次转作生产费用或有关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当期收入的抵减数。那么它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呢?会计分录一直都是比较麻烦的东西,很多人容易混乱。会计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它的会计分录做法:
低值易耗品摊销时,会计分录为:
1.采用分次摊销领用低值易耗品时,按实际成本
借:待摊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
根据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分期摊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作为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材料物资(残料价值)
借:管理费用(摊余价值扣除残料价值的差额)
贷:待摊费用(摊余价值)
2.采用五五摊销领用时,按实际成本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
贷:低值易耗品(库存低值易耗品)
根据本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期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
借:管理费用
贷: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实际成本的50%扣除残料价值后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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