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差额事业单位和编制:差额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单位属性,由财政进行部分供给,剩余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这类事业以医疗机构、文化演艺等有生产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为主。为了区别其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专门设置了“差额事业编制”,作为事业编制的一个统计分类,严格管理。事业编制按照财政供给方式,分为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类,从目前的机构编制改革实际来看,自收自支类要全面撤销,差额保留但要大幅度缩小。
2、差额事业单位和编制的改革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被划分为公益一类重点保障之外,其他的差额事业单位都被划分为公益二类甚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高校和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明文规定要求只保留事业单位属性,取消编制管理,这部分差额事业编制会全部收回。其他的差额事业单位,都会根据分类改革指导方案,将其承担的自收自支部分剥离出来,推向市场自由竞争,只保留公益服务属性,参与事业单位综合改革。乡镇卫生院因其承担的新农合等重点保障性职责,划分为公益一类,在医保体制改革中稳步推进。
3、差额编制人员的发展道路选择:差额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因为剥离了生产经营类职能,成为完完全全的公益服务机构,因此,其使用的差额事业编制,也随之置换为全额事业编制,体现机构、职能、编制、岗位、人员“五统一”。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原来的差额事业单位人员,根据职能划转,整合到相应的事业机构。原来的自收自支职能和自收自支人员则随着改企转型,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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