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到17年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有50多万,17年10月有收入,那么长期待摊费用怎么结转? 许多会计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那么该如何解决呢?结合具体案例我们看看。
长期待摊费用应该是每年摊销不应有收入才摊销,长期摊销的费用具体有哪些费用组成,要看用途性质按月摊销,然后摊到对应的用途费用科目。
案例分析:
检查组在检查m公司2016-2017年“营业费用”明细账时,发现这家单位两个年度都有这样一笔会计处理:
借:营业费用 10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 100万元
检查人员询问上述长期待摊费用的来龙去脉,财务人员的解释是:房屋租金支出,签了二十年的合同,2015年租金一次性预付,记入了长期待摊费用。检查人员向财务人员索要当时支付租金的相关资料,财务人员推说以前的账簿不是她经手,不了解相关情况。
考虑到疑点较大,为了查清情况,检查人员决定延伸检查2012年m公司纳税情况。经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检查人员调取了m公司2012年账簿资料,在查看2015年账簿凭证时,检查人员找到了每年摊销100万元的来源。2015年10月的一张凭证显示着这样的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2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2000万元
摘要是“支付代建费用”,后附的原始凭证是若干收据和一个合同的复印件。合同显示:2011年m公司出钱找单位为金鑫公司代建门面房,代建费用2000万元。门面房建成后,产权归金鑫公司,而m公司有20年使用权。
一个月后,该公司对上述账务处理进行了调整:
借:长期待摊费用 2000万元
贷:无形资产 2000万元
检查人员进一步询问财务人员,了解了业务的全部情况。原来,m公司看好金鑫公司即将建设的门面房,通过关系找到了金鑫公司,而金鑫公司正好缺少建设资金,双方一拍即合,决定合作。不过,按金鑫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门面房建设完成后对外出租,必须走招标程序,而一旦走招标程序,m公司能否中标不能保证。经过协商,双方采取了一个保险的办法:在建设阶段,m公司直接出钱找单位代建的方式“进入”,避开招标的流程,从而保证门面房一定归m公司使用。按商量的结果,双方把约定的租金金额作为“代建费用”,签署了个“代建协议”。2012年底,按合同约定,m公司款项已经全部支付金鑫公司,2013年1月1日起,门面房正式交由m公司使用……
但检查人员仔细查看了这两个凭证,发现了问题:m公司先是记入“无形资产”,后又结转到“长期待摊费用”的2000万元支出,并没有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因此,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后续年度的摊销,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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