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适用范围:
(1)销售货物。
(2)提供劳务。
(3)发生应税行为。
二、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征收率
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发生规定的特定货物、应税劳务或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不得抵扣进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5 万千瓦以下含)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yao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13)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4)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共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5)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6)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7)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18)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19)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0)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21)出租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2)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2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24)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25)纳税人转让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6)一般纳税人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27)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
28)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或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计税方法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 1+税率) *税率
适用范围: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或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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