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该概念的正式法律文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25年修订文本(海牙文本)。
驰名商标的特征:
显著的商标识别性
驰名商标与普通注册商标一样,首先是一个使用在商品上的具有显著识别性的商业标志,依此来区别商品的来源。该显著性既可以存在于商标注册前(在先显著性),也可以存在于注册后,通过使用而获得(在后显著性)。
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驰名商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否则就不是“驰名”,这是区别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的主要依据。“驰名”有许多法定的参考依据。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既是作为驰名商标的形式条件也是驰名商标的实质条件。要成为驰名商标,需要很长时间的积累,驰名商标标示的商品在市场中被消费者认同,才会上升到对该品牌的认同。只有注册商标才具备垄断的排他权,才会使该品牌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商品属性等在市场上凝固下来,产生显著识别性,逐步驰名。有些非注册商标有时间积累(如老字号),但不进行注册难以有更大空间上的积累(无垄断权)。时间和空间上的要素是驰名商标认定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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