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过商标的人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国内商标申请注册要经过想要程序的,那么如果我们想要注册国际商标的话,又是怎样的流程模式呢,很多人都不知道,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国际商标怎样申请的相关内容。
一、国际商标怎样申请
商标的国际注册流程有一种注册模式,即马德里注册。关于国内请求人来说,可以直接提交请求到商标总局或是署理机构将请求递交到商标总局,总局国际处进行形式检查后转交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国际局形式检查后颁布国际注册证明并将请求转交至请求人指定的保护的各个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各国商标主管机关根据当国的法律予以检查并做出是否予以核准保护的决定。
同时,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在流程上还有一个不同点便是布告程序。有些国家贰言期是从国际局布告后到次月1日起计算,当国检查后不再进行布告;还有一些国家属于国际局布告后,在当国检查后还会进行布告,因而请求人在提异议时一定要搞清楚该国是哪种模式,避免错失异议期。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三、商标注册要多久可以批准下来
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需要一年的时间
形式审查:自递交之日起1个月左右完成,审查合格后商标局核发《商标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自递交之日起6个月左右完成,审核通过核发《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不通过或部分通过核发《驳回通知书》或《部分驳回通知书》。
初步审定公告:会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
颁发商标证书:注册证书排版、打印、下发商标注册证书等工作,大约1-2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国际商标怎样申请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商标的国际注册流程有一种注册模式,即马德里注册。在流程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大家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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