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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商标抢注?有什么方法对策?

知识产权 时间:1970-01-01

  在当前社会中,申请商标注册是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而随着申请量剧增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恶意抢注行为呈现高发态势。那么,如何避免商标抢注行为?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避免商标抢注行为

  怎样去预防“商标抢注”行为了,以下有三种方法可以“商标抢注”行为:

  1.古有兵法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之说,现有商标保护法云:“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就是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就必须将所用商标的专用权取得。

  2.可以进行防御性商标注册以预防“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所有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都可以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能够避免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对商标监测力度进行加强,就是说,申请注册商标的人或已注册商标成功的人都应该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一旦发现与自己注册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正在注册或已经注册成功时,必须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其侵权信息,以增加维权时的胜算。

  二、遭遇抢注商标怎么办

  遭遇抢注商标,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认定被强注的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511112422(同v信)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511112422(同v信)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对“如何避免商标抢注行为”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上有三种方法可以“商标抢注”行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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