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在开发区且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种类并已缴纳保费的企业(以下简称投保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已获得省、市两级[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一批)、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加大企业出口支持-第二批)、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出口信用保险资助的一般企业,但所得补贴部分仍不能覆盖全部投保保费的(省级扶持比例为30%,实际资助金额打折88.36%;市级扶持比例70%,最高支持总额30万元),按其支持期间实际缴纳保费总额少于或等于428572元的部分给予3.4%的资助;支持期间实际缴纳保费总额超过428572元的部分给予20%的资助。
2.每家企业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总保险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4.每家企业所获的省、市、区三级财政资助资金合计不超过支持期间企业实际已缴纳保费总额。
5.如果符合条件的总体资助金额超过区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则按平均打折方式进行兑付。
三、支持时间
2021年申报的资助期为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金申报归属期以保险公司提供发票的时间为准。
四、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采取网上和纸质材料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对象通过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同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申报企业于2021年10月22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区经科局,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保险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前汇总编制《中山火炬开发区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明细表》(附件2)报区经科局以供审核时参考。
3.各总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前登录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
五、申报材料
1.中山火炬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2.企业投保明细表
3.保险费通知书或最低保险费通知书(仅提供第一页)
4.保险费发票
5.企业付款银行水单
6.企业营业执照
7.其他相关的资料。
以上材料均仅需提供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企业申请资料按编号顺序排列整理,必须胶装装订成册,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没有装订成册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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