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解释】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在具体运算时,销售额可分为以下四类:
销售额的类别
适用情况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折扣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直销方式的销售额、银行卡相关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其他应税服务差额计税等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按照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
(一)销售额的具体内容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注意三个概念——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
销售时折扣已确定发生,有条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在入账时直接扣除。
(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
销售时预计可能发生,按照总价法入账(不考虑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理财性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同票折;红票冲。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①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
②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举例】
正常销售:售价0.6万元。
还本销售:售价2万元,5年后还本2万元。
销售额算哪一个?
0.6万元?2万元?0?2万元在5年里的利息?
【规定】还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例如】服装厂用自产服装换取燃气公司的天然气。
【规定】
(1)双方以各自发出货物(劳务、应税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
(2)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还要看能否取得对方专用发票、是否是换入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等因素。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提示】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税处理。
6、直销的增值税处理
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
7、贷款服务的销售额
①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②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应计入结息日所属期的销售额,按照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③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8、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虽然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部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由于时间性、政策性等原因,目前仍然有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存在,因此引入了差额征税的办法,解决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问题。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7、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9、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
10、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扣除凭证
(四)视同销售货物和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在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不能随意跨越次序:
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一般情况下——凭票抵扣
购进方的进项税额一般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故进项税额在正常情况下是: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特殊情况之-——计算抵扣
(1)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特点:前免后抵;自开自抵。
3、特殊情况——进项税的按比例分次抵扣或折算抵扣
(1)分次抵扣进项税是针对不动产进项税额在某一阶段的特殊抵扣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执行。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抵扣进项税的不动产改变成可抵用途的,进项税有专门的折算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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