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及相关公司破产方面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破产企业在因经营困难后申请破产后,会依法定程序进行一定的处理,需要专门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的企业。那么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操作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相关知识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操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主要包括: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相关机关及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来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负责具体执行;
清算组在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企业的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清算组的成立
根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人民法院认可的前提下:
国企破产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非国企破产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
根据我国公司破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
三、清算组的职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的操作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时成立清算组是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破产方面一种非常重要的程序,不仅保护破产公司企业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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