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对于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主要是为了避免在子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之前,母公司垫付资金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情况,解决了原来权益法下投资收益不能足额收回导致超分配的问题。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基金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企业都可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持有和处置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等计算的应分享的份额,贷方登记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余额或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享的份额,及按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等计算的应分担的份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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