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不同企业分别于2019年和2021年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紧跟国际租赁准则的修订步伐,与原2006年租赁准则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今天我们从承租人的角度学习新租赁准则下会计核算。
根据最新的准则规定,租赁准则适用范围为: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原准则中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如果为经营租赁则不确认资产且不确认与资产有关的折旧与减值。
新准则中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不再区分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按照使用权模型,在租赁中,承租人获得了使用租赁项目的权力,该权力满足资产的定义,支付租金的相关义务满足负债的定义。
新设“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两个科目:“使用权资产”记录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的原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记录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并在后期支付租金时逐步减少;“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当资产发生折旧时,承租人可以按照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其他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的折旧方法,借方计入费用或成本类科目,贷方计入“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我们通过案例学习了解
例: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设备租赁合同。甲公司计划开发自有设备以替代租赁资产,自有设备计划在5年内投入使用。每年的租赁付款额固定为10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涵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
(1)取得使用权时:
“使用权资产”:10000*(p/a,5%,5)=43300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10000*5=5000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50000-43300=6700
借:使用权资产 4330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670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0000
(2)折旧计提或资产减值时:
借:生产成本 43300/5=8660
贷:使用权累计折旧 43300/5=8660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3)按实际利率摊销时
借:财务费用 43300*5%=2165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43300*5%=2165
(4)支付租金时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0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0000
重要提醒:在企业所得税上目前依然沿用的是旧的租赁准则,经营性租赁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为实际支付的租金成本,而准则中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和计提的折旧及减值准备都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把这部分金额调减,同时调增实际支付的租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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