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2019年10月振辉生物公司拟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1,200万元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19年11月,苏州振辉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土地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振辉生物公司以土地估价报告为依据,按评估值对土地原值进行了调整,分别调增无形资产和资本公积1000万元。
转增资本
2020年4月,振辉生物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增加注册资本4,200万元,其中,股东货币出资2000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2200万元。资本公积金转增的2200万元中包含公司因评估价值调增土地账面价值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1000万元。
随后,振辉生物公司聘请券商辅导,力争2年内完成ipo,但是该事项被具备丰富实操经验的审核人小顾关注,小顾建议该事项应当先行处置,再申报上市。
辉哥解读
【准则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辉哥建议】发行人对土地评估账面价值作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予以规范,将该土地评估增值部分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计入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股东的款项。
纵观历年上市公司估值调账案例,此类情况非常多,如国企改制,投资并购,贷款抵押等情形,企业有主观虚增资产、权益的动机,也有因会计准则不熟悉而错误地进行账务处理的非主观因素,因此,熟悉会计准则,误碰红线,切实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尤为重要。评估增值仅为暂时性的,其实际收益在企业处置资产时方能体现,随意调账的行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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