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2018年以货币资金800,000.00元投资入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b,占有股份20%,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按照权益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2018年a公司账务处理如下:1、支付投资款时的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800,000.00贷:银行存款 800,000.002、 按照权益法计算b公司投资收益时的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585,501.84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 -585,501.84问:2019年a公司以214,582.03元转让b公司股份时,会计账务和税务如何处理?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a公司处置b公司股份时的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214,582.03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585,501.84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成本 800,000.00投资收益 83.8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财产收入为所得税应税收入。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根据上述规定,股权转让收入为应税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成本在股权持有期间不得扣除,只有在股权转让或处置时方能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文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综上所述,可知2018年持有期间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账载金额-585,501.84元,税收金额为0.00元,纳税调整增加金额585,501.84元。2019年处置股权投资收益账载金额83.87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为800,000.00元,a公司处置持有b公司股份的损失为800,000.00-214,582.03=585,417.97元,因此,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为-585,417.97元,纳税调整减少金额585,501.84元。企业最好应准备以下资料留存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2、投资期间,被投资方每年的审计报告;3、被投资方的股东会决议;4、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5、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成交及入账证明;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等。留存资料应和会计凭证同年限保管,会计人员交接时,应做好留存资料移交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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