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学习会计知识的时候,相信经常看到托收承付这四个字!那托收承付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托收承诺是付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委托银行在货物交付后向异地付款人收取货款、付款人向银行付款的结算方式。
适用对象: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被经存款银行管理和批准。
根据概念和使用主体就可以总结出托收承付只能异地且企业可以采用。
处理收集荣誉和结算付款,必须在劳动力供给商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交易。委托、托运、赊销的资金,不得收取、承兑、结算。
托收承付的每笔钱的起征点是一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钱的起点是一千元。
银行采用委托收款的方式,只是作为结算中介,付款人没有钱可付,只要把单据还了,银行就不审查拒付的原因。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适用范围:
处理收集荣誉和结算付款,必须在劳动力供给商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交易。委托、托运、赊销的货币,不办理托收、承兑、结算。此外,我们应该注意的是,简单的提供服务也是不能用托收承诺结算的。
托收承付结算起点——金额起点:
收集结算的起点是一万元,新华书店系统的起点是一千元。
另外收款人处理集合,必须有货物装运文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富门,包裹邮局收据,等。简单一句话就是办理托收凭证还需要发货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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