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注销流程的繁琐,很多人投资设立公司后,如果经营不好,索性“弃之不顾”,任其自生自灭,就等着工商机关吊销执照。很多人的想法是,反正也不经营了,自然也无需纳税。这也是大量僵尸企业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问题是,企业被吊销执照后,是否真的不需要履行纳税义务了?
我们看一个案例。
案源:浙江京桥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与龙游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复议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2017)浙0802行初33号】
案由:(为便于阅读,有删减)浙江京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桥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31日,法定代表人为徐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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