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这也意味着,印花税应当采取“计提、缴纳”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于当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那么,针对新通过的印花税法,结合财政部相关文件,我们来列一下关于印花税的会计核算分录。
一、定期计提
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这也意味着,印花税应当采取“计提、缴纳”方式进行会计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注(一):“财会〔2016〕22号”文件明确,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问题(一):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的印花税是构成无形资产的一部分还是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财政部会计司答复(2020-06-24):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问题(二):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的印花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中哪个会计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同样给出了依照上述“财会[2016]22号”有关规定执行的答复(2020-06-23)。
综上所述,企业计提的应交印花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补充(一):补提补交以前年度印花税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罚款等)
贷:银行存款
三、税收减免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考一下财政部会计司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答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与印花税性质差不多,皆归入“财产行为税”这一大类):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对于当期计提后直接减免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企业应当冲减相关费用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如果计提时已经明确免征或者减征印花税,可以直接不用计提或者按照减征后的金额计提;如果已经全额计提,则可以冲减计提时所计入的“税金及附加”这个科目(本身这也是一个损益类科目,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也不矛盾)。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冲减当年计提)或者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冲减以前年度计提)
2014年5月的实务——
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
财务人员日常会计工作中在做印花税的会计处理时,通常对是否需要计提印花税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白,本篇文章按常见印花税的处理情况总结如下——
企业交纳印花税会计分录处理,通常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一、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如果金额比较小,比如定额贴花的营业账簿和产权许可证照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关键点),如果金额小购买时直接减少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即可。实际缴纳的印花税: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二、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实际工作中,很多地方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印花税是根据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的一定百分比乘以税率直接计算缴纳的,这时很多企业就会先通过“应交税费”计提本月的印花税,次月实际缴纳时再冲减应交税费科目。
比如,根据豫地税发[2005]第43号文件《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当然,不同的省份规定是不一样,所以企业在实际计算缴纳印花税的时候一定要先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
计提本月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实际交纳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三、缴纳以前年度印花税的处理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做如下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因为是属于以前年度的支出,不能计入当年的期间费用。如果是当年度当期的计提,则做如下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企业会计准则》是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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