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基本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要素的总称。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
一、总则
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
二、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也叫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
1、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款,而通过经济活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嫁给他人负担。
2、负税人。税负转嫁后,实际负担税款者就是负税人。
3、直接税与间接税。以税负能否转移把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例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间接税,纳税人缴纳的税款,最终由终端消费者承担,例如增值税和消费。
4、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前者是指在向纳税人支付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例如,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后者是指在向纳税人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例如,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收取应税消费品加工费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的对什么征税,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征税对象按其性质不同,通常划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资源、特定行为等五大类,相应的税收实体法按征税对象大致分为以下五类:
商品和劳务税类: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
资源和环境保护税类: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
1、征纳双方。征税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纳税主体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统称为征纳双方。
2、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是对征税对象量的规定,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为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和物理形态(从量计征)。例如,应纳税所得额是据以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数量基础,占用土地的面积是据以计算耕地占用税的数量基础。
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前者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后者是按照税法规定,经过计算需要缴纳的税收金额。
4、价内税与价外税。前者价款包含税款,销售方取得的价款就是其销售款,消费税就是典型的价内税。后者价款不包含税款,销售方取得的价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增值税就是典型的价外税。
四、税目
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征税对象质的界定,代表征税的广度。并非所有税种都需要税目,例如,企业所得税,一律按照征税对象征税税款。有些税种需要规定税目,例如消费税,一般都规定不同的税目,没有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五、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程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代表征税的深度。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一)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比例税率又分为三种:
1、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我国现行税法又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产品差别比例税率,例如,消费税、关税等;二是行业差别比例税率,例如增值税等;三是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例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3、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例如契税。
(二)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供,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为了简化计算,也可采用速算法。例如个人所得税。
(三)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等。
(四)超率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例如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例如资源在生产环节纳税,增值税在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
七、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税款缴纳时间的限定。
与纳税期限相关的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是指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
3、缴库期限。是指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只要应税行为发生了,无论价款有没有收到,都应当在纳税期限汇总报税,并在规定的缴库期限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
八、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的具体申报缴纳税款的地方。
九、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十、罚则
罚则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十一、附则
附则规定与各种单行税法精密相关的内容,例如生效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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