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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怎么办(财务章盖的不清晰相关问题解答)

特企服知识 时间:1970-01-01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因此,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如果遇到发票章不清晰的情况,建议您重新取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部分税务机关就此类问题的答复,供大家参考:

北京国税

问:纳税人开具发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够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具。

杭州国税

主题: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上盖了一个章不清晰,再盖一个章上去,这样影响不影响抵税扣税?

答复: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建议作废重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大连国税

问: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章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可以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511112422(同v信)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泰安国税

网友留言:我公司7月给宁波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因章不清楚在抵扣联上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宁波国税局说盖两个章不符合规定不给认证,并传真过来国税局的证明,要求重新开具发票,符合开具销项负数条件吗?请问从我们这税务局可以办理开具销项负数通知单吗?

泰安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白海波:跟宁波的一家企业开了增值税发票,因为盖章出现两个,对方不给予认证,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应该由对方国税机关给他出具不予认证的证明说明,已经给传真过来了,这样属于开票有误,或者是盖章有误,销售方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财速通-出具各类审计报告^18511112422(同v信)的信息,同时由购买方出具的拒收理由等材料,就可以开具通知单,并通知单可以重新开具红字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就可以了。

综上所述,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大家保护好自己和单位利益,尽量避免接收补盖印章的发票,对于金额较大的,建议换票! 金额较小的,换票成本较大的,可以暂时不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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