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出口退税是为了打开国际市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故把国内生产或采购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退还给出口企业。外贸企业退还国内采购货物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生产企业退还国内生产环节耗用的原材料、动力、设备等的进项税。
关税率由“海关税率法”确定并予以公布。在发达国家中,日本的平均关税率比较低,特别是工矿产品的平均税率只有2.1%。
关税的减免、退还和偿还
(1)减免
日本的关税减免有“有条件减免”和“无条件减免”两种形式。有条件关税减免又分为“限制性减免”和“普遍减免”,享受何种待遇主要取决于货物进口后的用途。此外,关税减免又可分为“永久性减免”和“临时性减免”,这主要取决于所依据法律的稳定性。
有资格申请关税减免的进口商是有限制的,而且对经关税减免后进口货物的使用和用途有较严格的限制。
(2)退还
预付关税后,发现货物符合减免部分或全部关税的规定,允许退还部分或全部关税。目前,日本的退税对象主要适用于被退回或被毁坏的货物,以及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等。
(3)偿还
关税偿还与退还相似,二者的区别在于:关税退还的对象为关税交纳者,而偿还则不一定必须付给实际纳税人,也可偿还给法律事务所指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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