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申税小微,你好!我公司原有红红、火火两个投资方,他们都是公司,不是自然人。现在红红公司想要把所有股权转让给火火公司,并且是溢价转让,请问他们两个投资方如何纳税,纳什么税?我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变,但是投资方现在只剩下火火公司,我公司是否要缴税?如果需要,缴什么税,怎么缴呢?
贵公司的股权转让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下面我来给您细细分析~
申税小微
0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第一条第五款第四项的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所以,前述案例属于企业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是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02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所以,前述案例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红红公司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03
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根据其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综上,前述案例应按照所立书据上的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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